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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的八不准

来源:桃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发布时间:2023-08-08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

8.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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