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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拨款结转会计分录怎么生成?

来源:长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发布时间:2023-09-23

答:《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科目解释

第321号科目 上级拨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收到投资单位(主管部门或企业)拨入的供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

2.建设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调出单位账面原值),贷记本科目(净值)和“累计折旧”科目(调出单位已提折旧)。建设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流动资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上级拨入资金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行政单位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的账务处理?

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

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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