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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还投资款及股息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发布时间:2023-09-25

如2008年A企业1000万投资B企业,为方便计算,假设期间一直未分配利润,截止到减资发生时累计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分别为300万和100万,2011年初收回该公司10%股份150万

会计处理为:

投资发生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投资款股息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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