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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有什么不一样?

来源:十堰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发布时间:2023-11-20

答: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支出项目,应作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说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集体福利和用于员工个人的福利,

职工集体福利可分为三类:

1)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减轻家务劳务而举办的集体福利设施,如食堂、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缝纫组、洗衣房、医务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浴室、理发室、缝纫组、洗衣房、医务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合理的劳动保护费是列入福利费用科目吗?

劳动保护费不列入福利费科目核算。

要分清合理的劳动保护费是否列入福利费核算,就要分清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区别。

职工福利费用与福利费区别在于,劳动保护支出是因生产经营管理必须提供上述用品,一般发生在特定岗位上,而福利费是带有普遍性质的福利支出。

判定一项费用如工作现场发放的冷饮、定期发放的毛巾、肥皂等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费还是职工福利费用,就看此项费用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的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属于此扣除范围就列入职工福利费,否则列入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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