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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贴减免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达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发布时间:2024-0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差旅费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国内人员差旅费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089号)

(2)外籍个人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54号)、国税函 [2001]336号

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 税。其中“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 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 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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