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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补贴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南充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发布时间:2024-01-01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1)差旅费补助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按照差旅费处理,无需提供发票;计算缴纳个税,按照工资薪金合并缴纳;

(2)《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差旅费补贴本身就不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内,所以不存在减征的问题,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就是员工出差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吗?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就是发票等)。

(1)出差过程中招待客户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

(2)出差参加相关经营活动的培训,出差费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3)出差的相关费用中,取得住宿费专票和过路过桥费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出差补助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老板及家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出差费用”,不能税前扣除,还要缴纳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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